集團公司改革重生再獲“強動力”。7月8日,集團公司印發《金年会诚信至上金字招牌 化工集團關于建立長效激勵機制的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推出長效激勵“政策包”,進一步激發企業發展活力和内生動力。
據了解,《意見》的适用範圍為集團公司所屬各級國有獨資或控股、具有法人資格的權屬企業。激勵對象包括企業的董事、高級經營管理人員、核心技術(業務)骨幹以及企業認定應當激勵、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職工。
激勵方式包括股權激勵、分紅激勵、職工持股、超額利潤分享、項目跟投5種方式。股權激勵按照适用對象不同,包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和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。分紅激勵指的是國有科技型企業以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為标的,采取項目收益分紅形式,或者以企業經營收益為标的,采取崗位分紅形式,對企業重要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實施的長期激勵。職工持股是指具備試點資格的企業,在保證國有資本處于控股地位的前提下,以增資擴股、出資新設等形式,對符合條件的職工開展自願入股,職工擁有企業的部分産權,并獲得相應的權益。超額利潤分享是指企業綜合考慮戰略規劃、業績考核指标、曆史經營數據和本行業平均利潤水平,合理設定目标利潤,并以企業實際利潤超出目标利潤的部分作為超額利潤,按約定比例提取超額利潤分享額,對企業核心骨幹人才實施長期激勵。項目跟投是指針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增量業務和創新業務,由有關重大決策參與者、創新業務經營管理團隊及管理、技術等核心骨幹人員,以自有資金并通過貨币出資形式,與所在企業共同投資創新業務,實現風險共擔、利益共享的長期激勵方式。
為确保長效激勵機制真正落到實處,《意見》明确了保障措施。各權屬企業要按照長效激勵的相關政策,科學選擇激勵方式,長效激勵計劃必須符合相關政策要求,有明确規定的不能降低資格條件。同時,要将長效激勵考核辦法納入集團公司經營績效考核體系,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根據不同的激勵方式分别拟定業績考核辦法,切實将激勵的授予、行使與激勵對象業績考核結果緊密挂鈎,并根據業績考核結果分檔确定不同的激勵比例。